服务协议公开要约
总则
网站 — 指由执行方依法拥有的本网站。
执行方 — 个体工商户 Firsov Pavel Sergeevich,OGRNIP:317505300033026,TIN:505396220819,在莫尔多瓦共和国联邦税务局登记注册。
个人账户 — 在网站上创建的、第三方无法访问的个人专区,包含客户信息(电子邮件地址、即时通讯工具用户 ID),以及请求、正在使用的代理服务器数量及其使用条款,以及客户余额中的可用资金金额。访问个人账户需输入客户的登录凭据(登录名为客户的电子邮件地址)和身份验证数据(密码)。
账户 — 在网站上创建的包含客户信息的用户记录。账户访问通过个人账户进行。
本要约长期发布于网站,是执行方向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个体工商户或由授权代表的法人(以下简称为「客户」)就其在网站上提供的服务,提出订立提供代理服务器访问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为「服务协议」、「协议」)的提议。本文件构成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435 条规定的要约(对个人而言,构成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437 条第 2 款规定的公开要约)。
接受本公开要约的个人即获得本协议规定的客户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438 条,当客户完成以下所有步骤时,本要约的承诺即视为有效:
- 熟悉要约条款;
- 成功完成个人账户的注册程序;
- 通过勾选「点击『支付』按钮即表示我接受公开要约的条款,并同意根据隐私政策处理我的个人数据」字段中的复选框,同意执行方处理其个人数据。
承诺要约即确认客户完全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不存在任何保留或限制。同时确认客户理解所有服务提供条款和要约条款,已行使向执行方寻求澄清的权利,并确认这些条款完全符合其需求和要求。承诺要约表明本要约不包含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428 条第 2 款规定的条款,也不包含基于客户合理利益被认为过于繁重的任何条件。
承诺要约,即订立本协议,意味着客户已充分熟悉协议条款和支付系统(以下简称为「系统」),理解系统和网站的功能,并承认系统适合其预期目的。
请求 — 客户通过个人账户向执行方发送的电子消息,其中说明代理服务器的数量、类型以及服务费用。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438 条,当客户执行以下连续操作时,本要约的承诺视为有效:
- 在网站个人账户中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 1. 通过点击「充值余额」按钮充值个人账户余额,在熟悉要约条款、系统规则(发布于网站)和隐私政策(发布于网站)后,通过勾选相关链接旁的复选框,将资金转入执行方账户;通过点击「支付代理」提交服务请求(说明代理服务器的类型和数量或流量(以 GB 为单位))。
- 2. 选择其中一项服务,说明代理服务器的类型和数量或流量(以 GB 为单位),通过点击「支付代理」同意上述第 1 项中列出的文件,并在跳转至支付页面后完成支付。
客户承诺要约的日期(协议订立日期):对于方式 1 — 选择代理服务器时网站相应页面上指定的资金到达执行方账户的日期;对于方式 2 — 客户在个人账户余额为正的情况下提交服务请求的日期,或从个人账户支付时资金到达的日期。
自客户承诺(批准条款)之时起,关于所选代理服务器的服务协议条款对客户和执行方均具有约束力(协议视为已订立)。客户在加入要约条款(订立协议)之前应仔细阅读要约条款。加入要约条款即表示客户同意其所有条款并承诺遵守。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39 章、第 160 条第 1 款、第 428 条、第 434 条第 3 款和第 438 条第 3 款,以上述方式订立的协议视为以书面形式履行。如客户充值个人账户余额,则服务协议在按上述方式提交服务请求后视为已订立。
1. 协议标的。总则
1.1. 执行方承诺以收费方式向客户提供连接代理服务器的服务(以下简称为「服务」),具体条件按客户以上述方式承诺本要约时约定的条件履行。
1.2. 在订立协议时,客户可选择以下三种资费之一:
- 按指定期限提供的代理服务器的类型和数量(IP)付费;
- 按指定期限提供的代理服务器的类型和流量(以 GB 为单位)付费;
- 「pay as you go」 — 在客户预付的金额范围内,按代理服务器的类型和流量(以 GB 为单位)付费。
1.3. 协议项下的服务按以下期限提供:
- 1.3.1 如客户选择具有指定期限的服务,按数量(IP)或流量(以 GB 为单位)付费 — 按客户指定的期限;
- 1.3.2 如客户选择「pay as you go」资费 — 按客户预付资金金额、所选 GB 流量以及协议日期网站上指明的服务费用(以 RUB/GB 计算的服务资费率)计算的期限。
服务自协议订立之时起开始提供。
1.4. 执行方的工作模式为 24/7。
1.5. 仅在网站客户个人账户的注册程序完成,且用于在网站创建个人账户的电子邮件地址或电话号码已确认后,服务才会开通。
1.6. 附加代理服务器设置:
- 1.6.1. 对于按流量(以 GB 为单位)付费的套餐,执行方有权向客户提供付费的附加设置(扩展代理服务器配置选项,包括但不限于扩展地理定位、粘性会话、附加端口及类似参数)。
- 1.6.2. 客户可在购买新代理套餐时、有效套餐生效期间或套餐续订时连接附加设置。
- 1.6.3. 附加设置的有效期与相应代理套餐的有效期挂钩。代理套餐自动续费时,先前连接的附加设置将按相同条款自动续费,除非客户在续费前已在个人账户中将其禁用。
- 1.6.4. 附加设置的费用由执行方设定,并在网站和/或个人账户中标明。执行方有权单方面变更附加设置的定价,并应至少提前 14(十四)个日历日在客户个人账户中通知客户该变更生效。
- 1.6.5. 执行方有权自行决定免费提供某些附加设置。
- 1.6.6. 在「pay as you go」资费下,附加设置默认包含,免费提供给客户,无需为附加设置单独付费。
- 1.6.7. 已支付的附加设置费用不予退还,包括在提前断开附加设置或客户在相应代理套餐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情况下。
2.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执行方有义务:
2.1.1. 在本要约第 1.3 条规定的期限内每天 24 小时不间断地确保提供服务,但以下情况除外(强制中断):
- 2.1.1.1. 计划性技术维护或非计划紧急恢复工作期间;
- 2.1.1.2. 因国家机关决定暂停服务期间。
2.1.2. 通过网站技术支持聊天或电子邮件 info@proxy.market 提交的问题,向客户提供技术咨询。客户支持服务全天 24 小时提供。
2.1.3. 对客户根据要约第 2.2.3 条发送的咨询作出回应。
2.2. 客户有义务:
- 2.2.1. 不得从事执行方网站发布的《系统使用规则》(规则第 2 节)中定义的禁止行为,包括:
- 2.2.1.1. 未经收件人事先同意,使用代理服务器发送广告、信息或任何其他性质的信息;
- 2.2.1.2. 故意采取行动限制其他用户访问执行方的服务,或试图未经授权访问执行方的资源或可通过互联网访问的任何其他资源;
- 2.2.1.3. 利用代理服务器实施欺诈行为;
- 2.2.1.4. 传播俄罗斯联邦及其他国家法律禁止的信息;
- 2.2.1.5. 入侵网站或窃取任何类型的信息;
- 2.2.1.6. 在使用服务时违反俄罗斯联邦法律;
- 2.2.2. 不得转售、出租或将 IP 地址(代理服务器)转让给第三方;
- 2.2.3. 在执行方提供代理服务器访问后的 24 小时内,以及在服务期间出现访问问题或中断时,立即通过网站聊天、客户个人账户或电子邮件 info@proxy.market 联系技术支持,以便执行方采取适当措施解决问题并保持所提供服务的质量。
- 2.2.4. 确保用于连接代理服务器的软件正确安全配置。客户承担因未履行此义务而产生的所有风险。
- 2.2.5. 在网站上注册并使用其电子邮件地址作为登录名和安全密码创建个人账户。
- 2.2.6. 如有已注册的 Yandex ID(Yandex 服务上电子邮件所有者的个人标识符),则使用该 ID 在个人账户中通过审核。
- 2.2.7.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其个人账户登录名和/或密码,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未经授权访问这些凭据。如发现使用客户登录名和密码未经授权访问客户个人账户和/或任何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执行方。执行方对客户个人账户被未经授权访问而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如客户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其登录名和/或密码,客户对该第三方在网站上的行为负责。客户承担违反这些义务后果带来的风险。
2.3. 执行方有权:
- 2.3.1. 如客户违反本要约第 2.2.1 条规定的义务,包括第 2.2.1.1 至 2.2.1.6 子条款,可通过封锁客户账户单方面终止协议。
- 2.3.2. 为防止第三方的欺诈活动并确保客户安全,在通过执行方代理服务器访问时封锁某些互联网资源,包括免费广告平台、银行和支付系统网站以及博彩公司。如发现通过代理服务器实施的违法行为或犯罪,客户的姓名、电子邮件地址和登录名等数据可能会被提供给俄罗斯联邦执法机关。
- 2.3.3. 在阻碍此类访问的技术原因得到解决之前,临时暂停服务访问。在此期间,执行方对未提供服务不承担责任。
- 2.3.4. 进行可能导致服务访问临时中断的维护工作。维护工作由执行方酌情仅在必要范围内进行,无需客户同意,但需提前在网站上发布通知。在此期间,执行方对未提供服务不承担责任。
- 2.3.5. 如客户违反适用法律,可应主管国家机关的要求,无需事先获得客户同意或通知,即向其提供客户的数据及其使用代理服务器进行的行为信息。
- 2.3.6. 如理由被认为不合理,或因客户选择的资费或服务类型导致变更不可行,有权拒绝变更本要约第 2.4.1 条规定的连接条件。
- 2.3.7. 按本要约规定的方式和时限修改服务资费。
- 2.3.8. 单方面修改和补充本协议条款,无需客户事先批准,确保至少在生效日期前一天将修订后的条款发布于网站 https://ru.proxy.market/offer。
- 2.3.9. Pay as You Go 服务自流量入账客户余额之时起即视为已完全提供。已购套餐不予退款。如此类套餐连续 90(九十)个日历日处于非活动状态(无流量消耗),执行方有权从客户个人账户中删除 Pay as You Go 套餐。已删除的非活动套餐中未使用流量的费用不予退还。客户将至少提前 7(七)天收到即将删除的通知。
客户承诺监控已购流量套餐的使用活动。执行方对自动删除非活动套餐不承担责任,且不退还未使用流量的费用。
2.4. 客户有权:
- 2.4.1. 在订立协议后的 24 小时内,出于合理原因要求执行方修改连接代理服务器的条件。合理原因清单见《系统使用规则》第 3.1 条。此类请求必须从本要约第 7.3 条规定的地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执行方电子邮件:info@proxy.market。
- 2.4.2. 在协议有效期内,通过在个人账户「联盟计划」(Affiliate Program)板块加入,下载相关链接和促销代码,并与第三方分享,参与执行方的推荐和忠诚度计划。客户因参与推荐和忠诚度计划而有权按这些计划规定的条款获得奖励。
- 2.4.3. 在当前协议到期前,以「自动续费」条件支付服务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新协议将按当前条款订立。
3. 服务验收和支付程序
3.1. 仅在服务预付款全额到达执行方银行账户、电子钱包或加密钱包后,才提供服务。
3.2. 客户对其向执行方银行账户、电子钱包或加密钱包支付的准确性独自负责。
3.3. 如在服务支付后的前 24 小时内拒绝履行协议,执行方将扣留服务费用 10% 的金额,该金额为执行方服务中 24 小时(1 天)内任何代理服务器的测试费用。
3.4. 如在自购买服务之日起的次日及以后日期拒绝履行协议,执行方将按未提供服务的剩余天数费用比例向客户退款,扣除已提供服务的费用,已提供服务的费用按提供服务 1 天的费率计算。
3.5. 客户参与吸引客户的推荐计划,执行方按相关推荐计划规定的条款和金额向客户支付报酬。客户可向执行方电子邮件 finance@proxy.market 发送请求,执行方可以俄罗斯卢布或外币计算报酬。卢布报酬可在客户账户可用金额范围内按任意金额支付,执行方不收取转账费。如客户向执行方发送以美元(其他外币)提取资金的请求,执行方将按相当于指定外币金额的卢布金额转账,扣除转账费,且仅执行客户提取资金金额超过 50 美元的请求。
3.6. 对于个体工商户和法人,提供以下执行方服务的验收程序。
3.7. 服务验收书:
- 3.7.1. 每次申请的服务提供完成后,执行方向客户发送服务验收书(以下简称为「验收书」)以供签署。
- 3.7.2. 客户在收到验收书后的 3(三)个工作日内,有义务签署并将一份副本发送给执行方。
- 3.7.3. 如执行方在第 3.7.2 条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已签署的验收书,服务视为已被客户验收。执行方单方面签署的验收书具有双方签署文件的效力。
3.8. 客户的个人账户中生成支付发票,客户可根据请求在个人账户中下载。执行方可使用第三方服务生成支付发票,包括使用 Tinkoff Business 网站 https://id.tinkoff.ru 上执行方的个人账户。客户个人账户中生成的支付发票根据本要约第 7.3 条的条款,视为已由执行方以简单电子签名签署。
3.9. 执行方有权变更服务定价。执行方应至少提前 14(十四)个日历日通过客户个人账户和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向客户发送定价变更通知。适用以下条款:
- 3.9.1. 对于按代理数量(IP)或流量(以 GB 为单位)付费的固定期限套餐项下提供的服务,在订立当前协议时确定的价格在协议到期前不得变更。当客户行使自动续费权利时,只有在客户在个人账户中明确同意价格变更后,才会处理付款并订立新协议。如未给予此类同意,服务将以当前价格继续提供,直至当前协议到期。
- 3.9.2. 对于「pay as you go」资费下提供的服务,如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价格变更,只有在收到客户在个人账户中同意价格变更后,服务才会继续提供。如客户拒绝同意价格变更,因客户单方面退出协议,服务的提供将终止。
4. 双方的责任
4.1. 未履行或不当履行协议项下义务的一方有义务向另一方赔偿损失。
4.2. 由于所提供服务的技术特性,执行方不保证所提供代理服务器在服务提供期间不间断运行,因此对服务提供中的中断不承担责任。
4.3. 执行方对以下情况不承担责任:
4.3.1. 因使用服务或服务提供中断而给客户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4.3.2. 客户在使用所提供的代理服务器时实施的违法行为;
4.3.3. 不属于执行方且不在其控制下的软件和/或设备的故障;
4.3.4. 因互联网故障、参与服务提供的第三方设备故障导致所提供服务质量下降;
4.3.5. 客户因未遵守服务使用条款而蒙受的损失;
4.3.6. 服务使用条款第 4 节规定的其他情况。
4.4. 客户对违反俄罗斯联邦现行立法以及在使用执行方提供的代理服务器时实施此类行为的国家的法律,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如适用)和行政责任。
5. 协议有效期及终止程序
5.1. 本协议自客户承诺时生效,并在本要约第 1.3 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持续有效。
5.2. 客户有权无需司法干预单方面退出协议:
- 随时退出,但应至少提前 5 天通知执行方。在这种情况下,协议将在执行方收到客户相关通知后 5 天视为终止,本要约第 3.3 条规定的情况除外。未提供服务期间应退还客户的金额计算应按本要约第 3.4 条进行;
- 如不同意资费变更。在这种情况下,协议将在客户拒绝同意时视为终止。
5.3. 执行方有权无需司法干预通过封锁客户账户单方面退出协议:
- 如客户违反本要约第 2.2.1 条规定的服务使用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方保留向客户追偿全部损失的权利。
5.4. 如代理服务器连续 3 天以上完全无法连接,客户有权无需司法干预单方面退出协议,并要求退还未提供服务期间的费用。
5.5. 客户账户中的剩余余额可在通过电子邮件 finance@proxy.market 提交申请后退还。申请必须包括以下信息:全名、护照编号和系列、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注册详情、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执行方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天内处理退款。
5.6. 本协议本节规定的通知应按本协议约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6. 不可抗力
6.1. 如因不可抗力,即在特定条件下异常和不可避免的情况,导致正确履行义务无法实现,各方对未履行或不当履行协议项下义务免除责任。
6.2. 发生不可抗力时,一方有义务在 2 天内通知另一方。
6.3. 由授权政府机关或组织出具的文件足以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和持续时间。
6.4. 如不可抗力情况持续超过 10 天,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7. 个人数据及其使用
7.1. 客户同意执行方处理其在网站受限专区(个人账户)注册时提供的个人数据,包括:姓、名;图像;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即时通讯应用程序和社交网络中的账户;以及支付详情。
7.2. 个人数据处理包括:记录、组织、累积、储存、更新(修改、补充)、检索、使用、传输(分发、提供、授予访问权限)、匿名化、封锁、删除和销毁不属于俄罗斯联邦适用法律下需要客户书面同意的特殊类别的个人数据。
7.3. 个人数据处理的目的是使执行方能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客户使用网站时向其提供反馈、举办网络研讨会和视频课程,以及向客户注册时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信息和促销消息。
7.4. 执行方使用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数据库处理客户的个人数据。
7.5. 客户可随时通过向执行方 info@proxy.market 发送相应通知撤回其个人数据处理同意。客户承认并同意,撤回个人数据处理同意可能需要删除与客户参与教育计划和线下活动相关的任何信息。
7.6. 客户同意接收执行方或代表执行方的其他实体向网站注册时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和联系电话发送的信息邮件和促销材料。客户可随时通过向执行方 info@proxy.market 发送相应通知撤回此同意。
7.7. 客户同意执行方在免版税基础上将其图像用作其照片(头像)。
8. 版权保护
8.1. 网站包含执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
8.2. 通过使用本网站,客户承认并同意网站的所有内容和结构受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些权利在所有形式、所有媒介以及所有现有或未来开发的技术中均有效并受保护。客户因使用本网站或订立本协议,网站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视听作品、文本和图形材料或软件)的任何权利均不转让给客户。
8.3. 在引用网站资料时,如网站功能明确允许,客户必须包含指向网站的链接。
8.4. 网站的使用受客户义务的限制,客户不得复制、复刻、出售、转让交互过程中提供的任何资料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也不得授予第三方访问网站的权限。
8.5. 执行方在提供服务期间创建的所有资料,包括照片和视频,均为执行方的知识产权。客户同意使用包含在这些资料中的照片或视频肖像。如客户不同意使用其肖像或其他数据,必须以书面形式通过以下电子邮件地址通知执行方:info@proxy.market。
8.6. 如客户违反本协议中与执行方版权保护相关的条款,执行方有权要求每次违反赔偿 100,000(十万)卢布,以及赔偿所有蒙受的损失,包括失去的利润。
9. 服务请求提交
9.1. 服务请求和发票在客户的个人账户中生成。
9.2. 双方同意,唯一电子邮件地址及其密码、客户个人账户的登录名和密码,以及网站管理员控制面板的登录名和密码的组合,构成一方的简单电子签名。通过客户个人账户和/或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传输的文件、通知、消息、请求和发票被视为以简单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文件。
9.3. 根据本协议以简单电子签名签署的文件视为等同于纸质文件。此外,如消息/请求/发票从已识别一方的电子邮件地址/个人账户/网站发送,则发件人被视为已识别为一方,并且收到其消息、请求或发票的事实视为已确认。消息/请求/发票被视为在其发送(生成)当日收到。
9.4. 电子邮件、个人账户和网站管理员控制面板的访问受密码保护,各方同意通过不向第三方披露其密码来保密。
9.5. 通过订立协议,双方已就使用简单电子签名进行电子交互和电子文件交换的条款达成一致。双方承认,在本要约规定的情况下,从电子邮件地址/个人账户/网站管理员控制面板发送的电子消息构成一方的真实意图及其订立、修改或终止义务的决定,如本要约中概述的行为所定义。
9.6. 来自一方的消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通过将发件人地址与根据本要约定义的地址/账户进行比较来验证。各方必须确保其账户信息的安全,并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访问。如有必要,经相应一方认证的电子邮件账户或个人账户的打印消息可用于确认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10. 最终条款
10.1. 与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和终止相关的所有争议应由双方通过谈判解决。
10.2. 如分歧无法通过谈判解决,争议应提交法院 — 如客户为个人,或提交仲裁法院 — 如客户为个体工商户或法人。
10.3. 双方之间的交互,包括信件、通知、消息、文件以及文件副本(电子图像)的交换,应通过电子邮件进行:
- 执行方:founder@proxy.market,
- 客户:个人账户注册/授权时或承诺本要约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
10.4. 涉及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的争议解决须经过审前索赔程序:
- 10.4.1. 如谈判中未达成一致,利害关系一方必须发送由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索赔。索赔必须使用能够证明其发送和收件的通信方式(挂号邮件、快递服务)发送,或凭收据交付给另一方。
- 10.4.2. 索赔必须包括证明利害关系一方所提要求的文件(如这些文件不可由另一方获得)以及确认索赔签署人权限的文件。这些文件必须以经适当认证的副本提供。未附确认签署人权限文件的索赔视为未提交,将不予考虑。
- 10.4.3. 收到索赔的一方必须审查并自收件之日起 10(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结果通知利害关系一方。
- 10.4.4. 如争议无法通过索赔程序解决,或在本要约第 10.4.3 条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对索赔的回复,则争议应根据适用的俄罗斯法律提交至被告所在地的仲裁法院。
10.5.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